中國網財經10月8日訊(記者 葉加)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0萬元。
圖源:上海市場監管局網站
據上海市場監管局網站處罰信息顯示,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2023年7月25日對當事人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依法立案調查。后查明,2021年7月2日當事人與長沙曠世博瑞廣告傳播有限公司簽訂明星王琳凱代言海昌品牌眼罩(非醫療器械)的《<海昌>眼罩產品拍攝藝人權益明細》。2021年7月當事人收到王琳凱作為代言人的追光眼罩視頻廣告。
當事人為利用王琳凱明星效應吸粉、引流,以達到推廣、宣傳海昌品牌星眸追光系列軟性親水接觸鏡(美瞳隱形眼鏡)的目的,擅自將已審批的軟性角膜接觸鏡產品“追光少女閃耀無限”的平面廣告(廣告批準文號:蘇械廣審(文)第 240324-12867號)嫁接于王琳凱拍攝的上述眼罩視頻廣告之前,并插入文字主題:“和小鬼-王琳凱一起跟隨海昌星眸追光系列,追光去!~#美瞳#小鬼王琳凱#真的超愛這個少年#美眸新視界”,并于2022年1月17日開始在當事人的直播間對外發布。
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認為,上述視頻廣告已使消費者產生誤解,認為王琳凱代言海昌美瞳隱形眼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五)以虛假或者引入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對其罰款20萬元。
天眼查顯示,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注冊資本7131.89萬美元,成立于1995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蔡國洲,經營范圍含眼科器械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以及眼科器械及相關產品的銷售等。股東信息顯示,該公司由HAICH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資持股,后者系2007于香港注冊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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